医疗机构迁址审批公示(武汉市东西湖区结核病防治所)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3-02-17 11:16 |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迁址的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2月 17日-2023年2月23 日(5个工作日)。
机 构 名 称 | 法定 代表人 | 基 本 情 况 | ||||
类别 性质 | 选 址 | 总投资(万) | 拟设置诊疗科目 | 床位 (牙椅) | ||
武汉市东西湖区结核病防治所 | 刘芡 | 结核病防治所 | 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径西三路33号临空港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 360 | 共3个一级诊疗科目:结核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 0(0) |
对上述拟迁址的医疗机构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武汉市卫健委 电话:027-65770198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11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