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题专栏
国家卫生健康委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无障碍

市民投诉及咨询的常见问题解答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13-05-24 17:45  |  字号:   分享到

为了提高日常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市民提供服务,方便广大市民对我局的政风行风工作进行监督,特挑选了我局接到的部分日常咨询、投诉典型案例,给予政策解答,方便广大市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儿童计划免疫程序是什么?
我市儿童计划免疫在各区卫生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有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公示以下接种程序。
疫    苗接种对象接种接种部位接种途径接种剂量/剂次备               注
月(年)龄剂次
1乙肝疫苗 0、1、6 月龄3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酵母苗5μg/0.5ml出生后24 小时内接种第1 剂次,第1 、2 剂次间隔≥28天
2卡介苗 出生时 1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皮内注射0.1ml
3脊灰疫苗 2、3、4 月龄,4 周岁 4口服1 粒第1 、2 剂次, 第2、3 剂次间隔均≥28 天
4百白破疫苗3、4、5 月龄3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0.5ml第1 、2 剂次, 第2、3 剂次间隔均≥28 天
无细胞百白破疫苗18~24 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0.5ml2007年3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
5白破疫苗6 周岁 1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0.5ml
6麻风疫苗8 月龄 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0.5ml2008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
7麻腮风(麻腮)疫苗18~24 月龄1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0.5ml2007年3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
8A 群流脑疫苗6~18 月龄 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30μg/0.5ml第1、2 剂次间隔3 个月;第一剂次2008年3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2007年3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
9A+C群流脑疫苗3 周岁,6周岁 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00μg/0.5ml2 剂次间隔≥3 年,第1 剂次与A群流脑疫苗第2 剂次间隔≥12个月;第一剂次2005年9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2002年9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
10乙脑减毒活疫苗8 月龄,2周岁 2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0.5ml第一剂次2008年1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第二剂次2006年9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
11甲肝减毒活疫苗18 月龄 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1ml2007年3月1日后出生儿童免费接种
12炭疽疫苗炭疽疫情发生时,病例或病畜间接接触者及疫点周围高危人群 1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上划痕0.05ml(2 滴) 病例或病畜的直接接触者不能接种 
13出血热疫苗出血热疫情重点地区16-60岁目标人群3上臂外侧三角肌肌内注射1ml接种第1剂次后14天接种第2剂次,第3剂次在第1剂次接种后6个月接种。
14钩体疫苗流行地区可能接触疫水的7~60 岁高危人群 2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皮下注射成人第1 剂0.5ml,第2 剂1.0ml7~13 岁剂量减半,必要时7 岁以下儿童依据年龄、体重酌量注射,不超过成人剂量1/4 接种第1 剂次后7~10 天接种第2剂次 
●政府为老百姓提供的肺结核病免费防治服务
我市肺结核病免费防治服务在市、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实施。
1、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两周或咯血)免费拍摄X线胸片1张,查3次痰涂片;
2、为确诊肺结核患者免费提供统一方案的抗结核药品;
3、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治疗2个月末、5月末、治疗结束月末时,可免费接受痰涂片检查。 
4、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有症状的)提供免费痰涂片和X线拍片检查。
5、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可享受免费督导管理和健康教育。
 
●晚期血吸虫病人免费救治政策
晚期血吸虫病一般由慢性血吸虫病长期反展、演变而来,晚血病人一般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因病致贫,又因贫困而无钱看病。为了解决这一状况,我市自2000年以来,在全国率先对晚血病人实施免费救治政策,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体现了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和谐社会”要求。晚血救治对象的确认一般经过如下程序:
1、具有武汉市户口,既往在血吸虫病疫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农村居民(城市居民为低保户),有血吸虫病病史,近几年病情恶化者可向当地区血防部门提出申请。
2、区血防部门经初步筛查,确定为晚期血吸虫病或者疑似病例,向市级血防部门申报。
3、市级血防专家在审定后,确需治疗的病人列入武汉市当年晚血免费救治计划内,人均补助标准为6000元。
武汉市晚血免费救治政策原则是“有一例收治一例”、“不限定人数”、“不放过任何一名疑似晚血病人”。
 
●急、慢性血吸虫病人享受病原免费治疗。
每年秋季开始,我市血防部门对所有疫区居民以及来自疫区的流动人口,采用科学随机抽样方法,抽取一部分人群进行血吸虫病查病工作,对查出的急、慢性血吸虫病人,我们将免费提供特效病原治疗药物─吡喹酮,同时对所有疫区高危人群,包括因为工作、生活必须接触血吸虫病疫水者、城市流动人口等免费提供必要的血吸虫病感染防护药品和预防用药。流动人口查病中目前还没有发现晚血病人,一旦发现,将建议其回原籍接受晚血免费救治。
咨询电话:59512778(市血吸虫病防治研究所)
82770492(市血血吸虫病防治办公室)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进社区的五免、六减优惠政策是哪些?
答:全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所有的就诊患者,无论是当地居民还是外来务工人员或其家属,全部实行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门诊诊查费”、“门诊注射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五项服务费用,还可享受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肝功能、胸透、心电图等单项检查费用减免20%的优惠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能节省多少钱呢?
答: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病,首先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0.5元、门诊诊疗费最高5.0元、最低0.5元;如果需打针治疗,还可免收肌肉注射服务费2.0元或静脉输液服务费6.0元;若确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可免收住院诊查费4.0元/次,一级护理费5.0元/日(二级护理费2.0元/日、三级护理费1.0元/日)。
 
●除了为群众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又是如何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呢?
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除了提供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和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医疗服务外,免费为居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为适龄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及进行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应向哪一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
当事人应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卫生局提出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解决争议?
通过三种途径解决争议: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不同的医院做同一个项目,收费相差XX元,怎么回事?
答:有三方面原因:一是医院之间存在级差问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省市大医院服务价格相差10-50%;二是使用的设备不同,收费相差很大,如拍10×8的X光片,普通X光机18元,数字摄影(DR)片约70-90元;三是技术方法不一样,如做“甲肝抗原测定”,免疫学方法价格12元,荧光探针法25元,化学发光法40元。
 
●为什么医院开药比药店贵,有的甚至相差几倍?
答:如果厂家、 品种、品规都相同,可能是进货渠道不同。医院的基本医疗用药都是经过省市纠风等部门招标采购的,是执行招标统一的价格,药店可能直接配送,中间环节少,不需一级、二级代理经销商,医院药价中有一定比例的加成,所以药店的价格相对低一些。
 
 
对市卫生局职能混淆的典型案例:
市民提问一:
我是6月28日从广州回来,回来之后发现自己发烧,咳嗽,怀疑是甲型H1N1,我到协和医院发热门诊检查的时候,发现他们的发热门诊关门,旁边的值班护士说中午他们不上班。这不合理,请政府调查解决。
答:武汉地区医疗机构目前为分级管理,协和医院属于省卫生厅直管医院,相关投诉请向湖北省卫生厅反映。
政策解答:
湖北省卫生厅为同济医院,协和医院,武大人民医院,武大中南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等部省属医疗机构的主管部门,市民若在上述医院就医出现问题时,可直接向其反映;市民如果在解放军第161医院等部队所属医院就医出现问题时,应直接向所属部队后勤管理部门反映。
 
市民提问二:
您好,我想投诉铁路医院,我小孩晚上约十一点高烧到就近的铁路医院看病,医院不接受,害得我半夜又到处找医院,延误了小孩看病时机,后来拖得很严重,建议这方面的问题能得以解决,谢谢!
答:武汉地区有多家铁路医院,分属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管理,请告知详细地址及院方拒收原因,以便调查核实。
政策解答:
    因武汉地区医疗卫生机构众多且实行分级管理,所以请市民在投诉医疗卫生机构时,一定要提供详细的名称和地址,以便确认监管主体并进行调查处理。
 
市民提问三:
您好,我是一名大学教师,近来诊断腰椎间盘突出,很痛苦,在网上查到一个叫“腰倍舒”的医疗器械产品,是武汉汉口同济医院对面62中学旁边武汉天宝医疗器械公司的。宣传得挺好,挺火,但是我还是不敢相信,故特给你们写信,希望能够了解一下。
答:您好!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主管部门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请您向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详细情况。
政策解答:
根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分工,对于在药店购买药品或者在公司购买自用医疗器械出现问题的市民,应向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市民提问四:
汉阳区XX村有一个特大的非法私人炼油窝点,炼油用的原料是屠宰动物后的废弃肉渣、淋巴块、病变动物内脏等,炼成成品的油全部流入武汉市场,主要用于火锅料和餐馆用料,其危害极大!望有关部门速查!
答:根据《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食品非法生产查处主管部门为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议您向其反应为宜。
 
市民提问五:
前段时间我在电视上看见XX医院做广告,说治疗狐臭只要手术费50元就能只好,到现在花了将近3000块钱还没有治好,还导致了其他的问题,纯粹是欺诈行为。请政府帮帮我。
答:反映内容涉及广告欺诈,应由工商部门处理,请向工商部门投诉。
政策解答:
根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建议市民看病不要轻易相信虚假医疗广告的夸大宣传,也可考虑向新闻媒体反映情况,给予曝光。
 
市民提问六:
我想办理医保,请问具体有哪些流程,需要在什么地方进行办理?
答:办理医疗保险请向市劳动与社会保障管理局咨询。
政策解答:
很多人存在误区,认为医疗保险也属于医疗行为之一,应向卫生部门咨询或投诉。根据市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划分,医疗保险相关问题属于市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解答。
 
市民提问七:
我想咨询卫生费是如何收取的?
答:卫生费由城管部门收取,建议向市城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