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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3-01-09 17:32  |  字号:   分享到

案件名称处罚文号违法单位名称工商登记号/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内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武汉蔡甸晟瑞中医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案武卫医罚〔2022〕153号武汉市蔡甸区晟瑞中医门诊部92420114MA4JM0UA4Y李华武汉蔡甸晟瑞中医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警告。2023.01.03
武汉蔡甸晟瑞中医门诊部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案武卫医罚〔2022〕152号武汉市蔡甸区晟瑞中医门诊部92420114MA4JM0UA4Y李华武汉蔡甸晟瑞中医门诊部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警告。2023.01.03
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未取得其他类(特殊作业等)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备案开展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其他类(特殊作业等)职业健康检查;未收集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鄂钢丰地建设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资料,明确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等案武卫职罚〔2022〕168号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湖北省地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12420000F85502091D程文湖北省地质职工医院未取得其他类(特殊作业等)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备案开展电工作业、高处作业等其他类(特殊作业等)职业健康检查;未收集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北鄂钢丰地建设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资料,明确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等《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四、五项警告。2023.01.03
武汉平头牙匠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大智路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案武卫医罚〔2022〕177号武汉平头牙匠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大智路口腔门诊部91420102MA49PQEB92罗洁武汉平头牙匠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大智路口腔门诊部未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警告。2022.12.29
武汉平头牙匠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大智路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案武卫传罚〔2022〕179号武汉平头牙匠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大智路口腔门诊部91420102MA49PQEB92罗洁武汉平头牙匠口腔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大智路口腔门诊部未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2022.12.29
武汉武锅医院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超出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案武卫职罚〔2022〕167号武汉武锅医院52420100MJH283573F黄莺武汉武锅医院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超出执业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五项警告。2023.01.03
武汉市第三医院不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接触化学因素类)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指定的主检医师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案武卫职罚〔2022〕166号武汉市第三医院124201004416252097黄晓东武汉市第三医院不具有与备案开展的职业健康检查类别和项目(接触化学因素类)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指定的主检医师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五项警告。2023.01.03
武汉高信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收集武汉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瀚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资料,明确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为接触石墨粉尘职业病危害的受检者汪平清拍摄职业健康检查胸片摄片条件不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发现职业禁忌未及时告知劳动者案武卫职罚〔2022〕165号武汉高信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91420102783197953P段泽彪武汉高信综合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收集武汉新通联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湖北瀚氏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资料,明确应当检查的项目和周期;为接触石墨粉尘职业病危害的受检者汪平清拍摄职业健康检查胸片摄片条件不符合《职业性尘肺病的诊断标准》;发现职业禁忌未及时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四、五项警告。2023.01.03
武汉市江岸区新佳丽旅馆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及安全套发售设施案武卫公罚〔2022〕189号武汉市江岸区新佳丽旅馆92420102MA4HXGLP1X周良海武汉市江岸区新佳丽旅馆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及安全套发售设施《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警告。2023.01.03
武汉禧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案武卫医罚〔2022〕186号武汉禧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91420104MABM221K3K詹振鹏武汉禧悦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护士条例》第三十条第一项警告。2023.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