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处罚信息公示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3-03-13 15:16 |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
案件名称 | 处罚文号 | 违法单位名称 | 工商登记号/身份证号/社会统一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武汉逐爱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苗妙坊狼毒奇草抑菌乳膏(生产企业名称: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闽)卫消证字2019第0017号)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案。 | 武卫消罚〔2023〕019号 | 武汉逐爱堂商贸有限公司 | 91420117MA4KMP4X6D | 刘振传 | 武汉逐爱堂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消毒产品苗妙坊狼毒奇草抑菌乳膏(生产企业名称:福建济世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号:(闽)卫消证字2019第0017号)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 |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 罚款人民币1500元整。 | 2023.03.06 |
武汉美吉拉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案。 | 武卫医罚〔2023〕020号 | 武汉美吉拉医疗美容门诊部 | 91420104MA49R2DJ3E | 张莉 | 武汉美吉拉医疗美容门诊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4000元整。 | 2023.03.06 |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门诊办公室、儿童康复科未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出具门诊诊断证明、病休证明规定》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案。 | 武卫医罚〔2023〕017号 |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 | 12420000751001944N | 魏伟 | 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湖北省中山医院)门诊办公室、儿童康复科未严格遵守医院制定的《出具门诊诊断证明、病休证明规定》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0元整。 | 2023.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