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专题专栏
国家卫生健康委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无障碍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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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20〕11号)和《中共武汉市委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武发〔2020〕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前急救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院前急救服务网络

(一)推进急救中心建设。完善市急救中心功能,统筹调度全市院前急救资源,承担全市院前急救体系日常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救援职责。各中心城区设立区级急救中心,负责辖区内急救网络建设和日常运行管理,承担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按照“平战结合”原则,中心城区院前急救资源平时由市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市急救中心统筹下由区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各新城区建立独立运行的指挥型急救中心,负责对辖区内院前急救资源实施“六统一”管理(机构运行统一、人员管理统一、经费安排统一、电话受理统一、车辆调度统一、站点管理统一)。到2025年,各新城区急救中心全部实现独立运行。 

(二)科学布局急救网络。建立覆盖市、区、街道(乡镇)的三级院前急救网络,鼓励民营医院建立急救站点。市急救中心可以依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善中心城区急救站点布局,到2022年,中心城区急救站点不少于70个。深化水、陆、空院前急救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应急管理、交通运输、海事、公安等部门合作,依托属地医疗机构或者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展水上、航空医疗救援服务。科学布局新城区院前急救网络,新城区急救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直属急救站点,也可以依托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急救站点,到2022年,新城区急救站点不少于40个。建制街道应当在街道卫生院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急救站,人口较少的相邻街道可以联合设立急救站,距离偏远的农村地区可以在村卫生室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时,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自有救护车按照属地原则,纳入当地急救中心统一调度。到2025年,城区打造“10分钟急救圈”,平均服务半径≤5公里;农村地区打造“12分钟急救圈”,平均服务半径10~20公里;打造武汉市航空医学救护“1小时急救圈”。

(三)完善车辆装备配置。统一急救车辆及装备配置标准,推进救护车和装备精细化管理。完善救护车数量与种类配置,逐步配备通讯指挥车、物资装备车、洗消车、战地救护车等特种救护车。加快普通转运型救护车升级改造,增加便携式B超机、多普勒胎心监护仪、心肺复苏机等专业设备,提高转运途中监护救治能力。对照省急救物资储备配备要求,建立规范的急救物资储备库,提高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能力。到2022年,全市值班救护车达到每5万人1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20%,智能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40%,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5%以上;到2025年,全市值班救护车达到每3万人1辆,其中,负压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40%,智能型救护车占比不低于80%,平均急救呼叫满足率达到96%以上。

二、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

(一)构建分类救护服务模式。明确界定急救与非急救的业务范围。在急救业务领域,强化政府主导,建立完善急救优先分级调度系统,缩短呼叫反应时间,优先确保危及生命的院前急救服务;在非急救业务领域,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专业转运机构,负责院际转诊、出院等非急救业务,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到2025年,全市基本建立急救由政府主导、非急救由专业机构承担的分类救护模式,探索建立非急救业务的社会化运行和规范化监管机制。

(二)完善院前院内衔接机制。进一步深化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畅通院前院内一体化绿色通道,鼓励开展“急诊—重症加强护理病房(ICU)”一体化管理。深化救护车与院内急诊、“五大中心”(胸痛、卒中、创伤、新生儿、高危孕产妇)信息实时无缝对接,强化专科化急救网络建设。落实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规范院前院内交接工作流程,对急救中心调度送达的伤病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和推诿。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引导群众合理使用急救医疗资源。

(三)提高紧急医疗救援能力。组建紧急医学救援队,建立院前急救机构与医疗机构、疾控机构、专业救援机构联动协作机制,提升公共事件应急救治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紧急医学救援中心。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为专题,定期开展应急综合演练,加强模块化、标准化建设,提高院前急救队伍的突发事件处置和紧急医疗救援能力。

(四)提升院前急救信息化水平。加快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载设备、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加快推进转运型救护车、监护型救护车向智能型救护车提档升级。加快“120”指挥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市、区“120”指挥中心互联互通,并与省公共卫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实现无缝对接;推进“120”指挥中心与医疗机构、救护车信息对接贯通。进一步完善“120”指挥中心与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公安、消防救援、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信息交互机制,提高应急医疗救援信息共享、综合分析和协同处理能力。开展急救呼救定位试点,到2022年,基本实现急救呼救定位功能;到2025年,基本实现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救中心、救护车三方信息的实时互通。

(五)提高公众急救技能。充分整合红十字会、急救中心、医疗机构以及社会化培训机构等多方资源,积极开展公众自救互救宣传培训,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公众急救培训体系。到2025年,将急救常识和基本技能培训纳入公安民警、消防救援人员、公共交通工作人员等重点人群在岗培训和中小学教育内容。广泛开展社区、企事业单位、高校等人口聚集区的急救培训活动,提升全人群自救互救能力。在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急救设备。

三、加强院前急救队伍建设

(一)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实际需要核定区级急救中心事业编制数量,合理配置市、区院前急救专业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4~5名/辆的标准为值班救护车配备随车人员,包括院前急救医生、护士、担架员和驾驶员。合理确定院前急救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优化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机制,重点向急救医师、护士、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倾斜。鼓励医学院校开设急救专业课程,定向培养急救医生。依托急救中心、医疗机构建设一批院前急救培训基地,定期开展院前急救培训,提高院前急救人员急救技能。将院前急救培训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体系。探索建立“医疗救护员”职业体系。

(二)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从事院前急救的工作人员职称评定标准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区域评审申报评审条件(试行)》(鄂人社职管〔2019〕12号)中“其他医疗机构的申报人员”执行,主要依据其工作实效开展职称评定。医疗机构应当鼓励一线临床医护人员参加院前急救工作,并在职称晋升方面予以倾斜。急诊医学、重症医学、麻醉等相关专业在晋升高级职称前,累计参加院前急救工作1年、独立上车工作时间不少于80%,其工作时间可视作下基层对口支援服务。急救中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副高职称前,需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不少于3个月的相关临床能力训练。

四、强化院前急救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武汉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区要统筹协调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年度目标,切实抓好组织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出台配套措施和方案,共同推进院前急救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区财政部门要将院前急救机构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保障急救中心(站)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支出,对于承担院前医疗急救任务的网络医院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支持。积极开展急救中心“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试点。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优化救护车驾驶、担架服务质量,降低运行成本。

(三)完善院前服务价格体系。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国家、省相关政策,动态调整院前急救服务价格,合理确定报销比例,积极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和医保的调节作用,促进院前急救行业普惠发展。

(四)广泛开展宣传。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急救知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合理利用院前急救资源。选树一批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展现新时代院前急救行业良好风貌,营造有利于院前急救行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1.武汉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分工和进度安排表

      3.全市院前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任务一览表


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


武汉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陈红辉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涛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王汉斌  市委编办副主任

金永红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夏春胤  市教育局副局长

袁运强  市财政局副局长

    徐冬先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级巡视员

贺敏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卫华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喻思源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陈诗亮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陈耘  市红十字会副会长

王仕宝  市消防救援支队副队长

蒋志耕  江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显军  江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赵宏亮  硚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皮惠兰  汉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向悦  武昌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姜辉  青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田  洪山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朱义侠  蔡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任丽英  江夏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冬  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汪利珍  黄陂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再强  新洲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关维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晏冠亮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汉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夏喜平  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王卫华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