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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社区医疗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基层处  | 发布时间: 2020-12-10 17:10  |  字号:   分享到

一、背景情况

目前,我是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00万人,老年医疗护理需求非常迫切。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实施健康中国战略,近年来,印发了提升养老服务能力、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政策,为加快发展老年健康养老,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提供政策支撑,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聚焦老年人养老、医疗、护理迫切需求,指导各区结合实际扩大老年医疗与养老服务资源,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特色及便利条件,增加养老护理服务供给,加快建立医、养、康一体化服务体系,我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社区医疗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卫[2020]2号)。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明确了三方面工作任务。一是实施试点建设。“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建设以区为单位统筹负责。分年度遴选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实施改扩建,新增一批康复护理型床位,完善康复功能室,指导分区设立“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积极协调区民政部门,依托社会组织、慈善基金或爱心企业组织招募志愿者,协助“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护理及康复训练服务。二是达到建设标准。各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标准,合理规划设置,配齐基本设施,新增康复、护理床位不少于30张,主要为2级及以上的失能、半失能以及术后康复护理期等老年人,提供医养康融合服务。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卫生健康部门通过优化医养结合机构登记备案流程,制订“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基本建设标准,协调落实相关优惠政策促进试点建设。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要求,调整支出结构,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医养结合试点工作予以适当补助。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落实养老服务扶持政策,组织培育助老社会组织对失能老年人开展志愿服务。医疗保障部门对已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的“医养融合康复服务中心”试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试点期限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优先予以支付。


关联政策:关于印发武汉市实施社区医疗与养老服务能力提升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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