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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依法注销执业注册的公告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5-12-19 16:30  |  字号: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在湖北省第七周期定期考核中不合格、无正当理由缺考人员,依法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刘利龙,男,执业机构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31396。

二、赵钦烁,男,执业机构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33054。

三、江南芳,女,执业机构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000703017。

四、邱文串,男,执业机构为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35194。

五、张朋,男,执业机构为武汉市第三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36854。

六、何青峰,男,执业机构为武汉市第三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02152。

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医师身份从事任何医疗执业活动,其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作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