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人员依法注销执业注册的公告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5-12-19 16:30 |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决定对在湖北省第七周期定期考核中不合格、无正当理由缺考人员,依法注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并予以公告。
一、刘利龙,男,执业机构为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31396。
二、赵钦烁,男,执业机构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33054。
三、江南芳,女,执业机构为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000703017。
四、邱文串,男,执业机构为武汉科技大学附属天佑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35194。
五、张朋,男,执业机构为武汉市第三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36854。
六、何青峰,男,执业机构为武汉市第三医院,执业证书编码为110420100002152。
上述人员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医师身份从事任何医疗执业活动,其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作废。如对处理决定有异议,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