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湖北省卫生健康委武汉市人民政府无障碍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JY20240342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4-08-20 15:39  |  字号:   分享到

你们提出的关于在武汉市实施“65岁以上老年人看中医免费,看西医部分减免”政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年人健康问题,统筹抓总抓重点工作部署。经多部门研究,一致同意在条件成熟时,两位代表的建议可以实现。

近年来,我委积极推动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工作。

一、落实惠民政策,优化中医药健康服务。贯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中医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免费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及情志调摄、饮食调养、起居调摄、运动保健、穴位保健等方面的中医药保健指导,提高辖区居民中医药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建强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围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目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服务能力提标建设,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规范设置中药房煎药室和相对独立的国医堂,配备中医医师,新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阁”200个。强化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应用,建立区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14个,辐射带动基层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层中医药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为辖区居民提供“简便验廉”的中医药服务。

三、强化人才培养,提高中医药诊疗水平。大力开展师承教育,各中医医疗机构广泛开展中医师带徒,支持建设12个市级中医大师名师传承工作室,全市共建有7个院士、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工作室和52个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加强高端人才培育,全市现有国医大师2人、全国名中医3人、岐黄学者2人以及省、市级中医大师名师282人。联合高校、大型医院开展基层人才培养,培训“西学中”人才、基层中医药骨干人才等项目,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层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等专业培训,新增中医确有专长执业人员56人,持续壮大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

四、加大宣传力度,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在各级各类宣传平台和新媒体广泛宣传,武汉广电打造中医云课堂《最美中医》《再出发》,推出《江城非遗坊》电视专题片推广宣传国家、省级传统医药非遗项目,建成4个中医药文化园、文化展馆和20余个集“产学研游”一体的中药材种植基地。组织开展2023年首届武汉市中医药文化宣传周系列活动,全市举办活动360余场次,吸引线上线下720余万市民、网民参与。推进中医文化启蒙教育,在江岸、江汉、硚口、江夏等区探索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在公园绿地、旅游景点合适区域种植中药植物,加快普及市民对中医药的认识,提升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

五、积极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随访等健康管理服务,2023年全市基层医疗机构为62.3万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六、优化老年人就医服务。对65岁以上老年人就医,按照相关规定,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对含65岁以上老年人在内的在便民门诊续方取药的所有患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基层医疗机构一般诊疗费应由个人支付部分。畅通老年优待绿色通道,做好便捷便利就医服务,配备轮椅、拐杖、老花镜、放大镜等便利设施,为老年人提供一定比例的现场号源,保留挂号、缴费、打印检查检验报告和处方等人工窗口,解决老年人就医过程中运用智能技术遇到的困难。

近几年,财政部门持续加大政策资金的支持力度,保障老年人基本公卫服务、家庭医生签约、老年人用药保障、老年人就医等经费。针对两位代表的建议,市财政表示将不断优化支出结构,继续加大对老年人健康管理的投入。

市医保局表示考虑到我国还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医保筹资水平还不高,基金支撑能力还不足,如果实行65岁以上老年人看中医免费,看西医部分减免政策,不仅会降低待遇水平,还可能会引起不必要的医疗浪费,长久来看不利于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不利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不利于社会稳定发展。基本医保政策对老年人已经进行了适当倾斜,现阶段依托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等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能够满足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需求。针对两位代表的建议,医保局将按照国家、省统一工作部署,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优化经办服务,使老年人在内的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024年4月,《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武办文〔2024〕24号)文件明确,老龄工作职能由市卫健委划转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年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为了更好的推进两位代表提出的“65岁以上老年人看中医免费,看西医部分减免”的建议,建议由市民政局拟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市财政局、市医保局、市卫健委积极配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