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涉企日常行政检查计划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6-04-17 19:29 | 字号: 大 中 小 分享到
| 序号 | 检查项目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对象 | 检查比例 | 是否为“双 随机”抽查 | 检查方式 | 检查时间 | 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备注 |
| 1 | 医疗机构资质管理检查 | 《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 执业许可证 / 诊所备案凭证有效性、诊疗活动范围合规性、机构设置规范等 | 医疗卫生机构 | 待上级发文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主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 | 医务人员管理检查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 | 医护人员资质合规性、非医师行医排查、执业注册备案情况等 | 医疗卫生机构 | 待上级发文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主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3 | 医疗文书管理检查 | 《处方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等 | 处方开具合规性、病历记录完整性、医学证明文件管理等 | 医疗卫生机构 | 待上级发文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主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4 | 医疗质量管理检查 |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纠纷与预防处理条例》等 | 管理组织建设合规性、核心制度完整性、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落实等 | 医疗卫生机构 | 待上级发文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主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5 |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监督 |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健委关于开展全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 |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机构及人员资质管理、医疗行为管理等 | 全市所有开设精神(心理)科病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包括精神专科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精神科。 | 100%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2026年2月26日至4月20日 | 3 | 武汉市健康委员会 | |
| 6 | 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医疗卫生机构 | 依据国家抽查比例确定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主(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7 | 医疗机构妇幼健康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医疗卫生机构 | 依据国家抽查比例确定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主(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8 | 医疗机构血液安全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医疗卫生机构 | 依据国家抽查比例确定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主(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9 | 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医疗机构(性质为企业的) | 40%二级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3%基层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原则上从抽中乡镇卫生院管辖范围内抽取),100%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2025年度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为重点监督单位。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0 | 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
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 医疗机构(性质为企业的) | 待上级要求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开始,2026年6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1 | 武汉市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及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 | 辖区5%的第一、二、三类消毒产品企业(抗(抑)菌剂、妇女经期、排泄物卫生用品企业除外)。辖区50%的抗(抑)菌剂企业;25%的妇女经期和排泄物卫生用品企业,100%上一年度重点监督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和委托方,10%在华责任单位,100%国产无实际生产加工场所,仅委托加工的责任单位;经营单位每市(县级)、县、区不少于10家,市本级不少于15家。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2 | 网售工业产品(卫生用品)消毒产品管理卫生监督检查 | 《网售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 对消毒产品卫生用品的重点经营者的重点问题开展相关检查 | 消毒产品卫生用品大型综合性网络交易平台、直播电商平台等网络经营单位 | 待上级要求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待上级要求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3 | 消毒产品生产监管 | 1.《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
消毒产品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情况的检查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5%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 | 2026年4月至11月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4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 辖区50%的单位(不足50家的全部检查),检查生产合规情况,每家抽检1—2个产品的卫生质量。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检查、卫生监督抽检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5 | 食品标准跟踪评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收集食品生产或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 | 食品生产单位或食品经营单位 | 待上级要求 | 否 | 调查问卷、现场调研 | 2026年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6 | 秋季学校及托幼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十条 3、《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四条、第二十八条 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 |
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学校及托幼机构(性质为企业的) | 待上级发文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2026年9月至10月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7 | 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 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 | 依据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确定 | 学校(性质为企业的) | 依据国家抽查比例确定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卫生检测 | 2026年6月至11月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8 | 托育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五条 2、《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第三十九条 |
依法对托育机构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托育机构(性质为企业的) | 待上级发文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2026年4月至12月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19 | 公共场所国家随机监督抽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国家疾控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 | 根据上级任务清单检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包括:1.设置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2.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3.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4.设置禁止吸烟警语标志情况5.对空气、水质、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情况6.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信息情况7.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情况8.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情况9.住宿场所按照《艾滋病防治条例》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情况等内容; 根据上级任务清单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 |
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公共场所 |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2025年抽查比例为全市范围内统一下达,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具体如下:抽查辖区全部人工游泳场所;住宿场所辖区总数25%;沐浴场所辖区总数16%;美容美发场所辖区总数8%;其他公共场所(辖区全部候车(机、船)室,辖区营业面积2000m2以上商场(超市)60户,影剧院40户,游艺厅、歌舞厅、音乐厅、博物馆、展览馆共80户,数量不足的全部检查)。 根据2025年上级任务清单估计,市本级承担任务数占全市承担任务数的10%左右。 |
是 | 现场查看证照公示、卫生管理档案等资料和卫生设施设备运转情况;根据上级任务清单对部分公共场所的公共用品用具、空气、水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的卫生质量开展抽检。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0 | 重大活动相关卫生保障(含武汉市高中考、国家公务员招聘考试、湖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湖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各级各类考试武汉考点保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 |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检查重大活动相关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检查武汉市高中考、国家公务员招聘考试、湖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湖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各级各类考试武汉考点学校及周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 |
武汉市重大活动相关公共场所;武汉市高中考、国家公务员招聘考试、湖北省公务员招聘考试、湖北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等各级各类考试武汉考点学校及周边公共场所 | 依据上级文件确定检查单位 | 否 | 现场查看证照公示、卫生管理档案等资料和卫生设施设备运转情况;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对公共场所的水质、空气等开展现场快速检测。 | 以本市重大活动实际开展时间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准(此项为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的临时性监督检查工作) | 以本市重大活动实际开展时间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为准(此项为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开展的临时性监督检查工作)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1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随机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 |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制度建立情况,职业卫生培训情况,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开展情况,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开展情况,警示标识设置等职业病危害告知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等。 | 职业卫生用人单位 | 待上级发文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2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情况,包括是否取得有效资质,是否在资质认可范围内从事技术服务活动,出具的技术报告是否存在虚假或失实等情况,人员、仪器设备、场所是否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等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待上级发文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3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 | (一)是否在备案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四)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五)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八)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九)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十)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若质量控制不合格是否按要求整改。 |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 待上级发文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4 | 职业病诊断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 | (一)是否在备案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三)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四)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五)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六)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七)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八)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九)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十)是否按照规定参加质量控制评估,若质量控制不合格是否按要求整改。 |
职业病诊断机构 | 待上级发文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5 | 放射诊疗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 | 检查内容包括: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情况; (二)放射诊疗规章制度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健康监护制度和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放射事件调查处理和报告情况。 |
放射诊疗机构 | 依据国家抽查比例确定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2026年4月至12月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6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卫生监督检查 | 《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卫生规范标准 |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二)是否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屏蔽计算、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活动; (三)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原始信息记录等是否规范; (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档案是否完整; (五)技术服务过程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况; (六)是否按照规定报送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相关信息; (七)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对医疗机构等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可对为其提供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进行延伸检查。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在武汉市内注册开办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2026年4月至12月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7 | 直管集中式供水单位监督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疾控局《全国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和湖北省疾控局《湖北省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方案》 | 对10家市直管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供水水质。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 | 集中式供水单位 | 全部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2026年4月、7月 | 2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28 | 生活饮用水卫生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的随机监督抽查 | 国家疾控局、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以及省疾控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2026年随机监督抽查的通知》(尚未发文) | 抽查集中式供水、小型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情况,抽查供水水质。建立健全供水单位卫生监督档案。推进落实城乡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服务。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在华责任单位卫生管理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建立完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和监督信息平台。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 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单位、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实体经营单位、水质处理器实体经营单位、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涉水产品销售网店、涉水产品生产企业 | 依据国家抽查比例确定 | 是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以上级任务发布为准(预计2026年4月下旬开始,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 | |
| 29 |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健部门、住房更新局、市场监管局、水务局四部门联合检查 | 延续2025年工作 | 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抽查现制现售饮用水自动售水机的应用现场。 | 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 | 依据联合发文确定 | 否 | 查看资料、现场核查 | 2026年6月至10月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
| 30 | 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水箱水质抽检工作 | 对老旧小区二次供水水箱的进水、出水的水质进行抽检 | 否 | 现场核查、水质抽检 | 2026年6月至10月 | 1 | 武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市卫生监督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