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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 控制工作规范》解读

文章来源: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5-09-28 10:53  |  字号:   分享到


近日,武汉市卫健委、武汉市教育局联合印发《武汉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武卫规〔2025〕1号)(以下简称《规范》)。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学校和托幼机构是传染病聚集性疫情易发场所,为加强校园传染病防控,2018年,原武汉市卫计委、武汉市教育局联合制发了《武汉市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武卫生计生〔2018〕7号),自实施以来,在指导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控制和减少传染病在校园传播流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25年9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施行,对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一些新的要求。近年来,肺炎支原体感染等非法定报告传染病、肺结核等慢性传染病聚集性疫情在校园时有发生,新发突发传染病的威胁持续存在。因此,有必要对《规范》加以修订,使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校园传染病防控新形势相适应。《规范》的修订,对校园传染病疫情防控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范围、主要内容、职责分工、有关要求4个部分,15个附件。

(一)范围

明确《规范》所指学校和托幼机构包括本市普通中小学、在汉大中专院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以下均简称“学校”);规定包括学校常见法定传染病及其他可能导致学生群体流行或暴发的非法定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要求和内容。

(二)主要内容

提出8项学校传染病防控的具体工作要求,一是传染病监测发现与报告,二是传染病疫情控制和调查处置,三是预防接种,四是病媒生物防制,五是食品、饮水卫生管理,六是环境卫生和消毒,七是健康教育,八是健康管理。

(三)职责分工

明确教育部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医疗机构在学校传染病防控职责分工。

(四)有关要求

对各区、学校、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等涉及的有关单位提出了工作要求。

三、贯彻落实

武汉市卫健委、武汉市教育局将组织专项培训,加强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认真推动《规范》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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